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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打官司流程

来源:素感养生

法律主观:

1、起草 起诉状 ; 2、准备 诉讼 所需要的 证据 ; 3、向有 管辖权 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 离婚诉讼 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 委托律师 或者其他专业人士 代理 诉讼; 8、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给予 离婚 ,以及 财产分割 、孩子培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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