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素感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来源:素感养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范,以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益。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于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范,以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益。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经2017年6月15日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第十一条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依法应当吊销、注销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对现役军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有关部门处理。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依法暂扣、吊销、注销驾驶证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将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注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范,以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益。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经2017年6月15日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交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vg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