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素感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上海社保缴费时间

上海社保缴费时间

来源:素感养生

上海社保缴费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因为参保社保类型不同,所以每个月的缴费时间也都是不同的。如果是单位统一交职工社保,或者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了职工的医保和养老,那么都是需要按月缴费的,一般每个月15日开始银行会陆续扣费,具体扣费时间不定;

2、而如果是按年缴纳居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则是每年年底缴纳次年的社保费用,按法规缴费即可。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28%;

2、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11.5%;

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

4、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1%,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0.2%-1.9%,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vg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