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素感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民生的议案(4篇)

关于民生的议案(4篇)

来源:素感养生

关于民生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各自核算、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后增加一款"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五、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原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三条顺延为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关于民生的议案

  一、案情简介

  刘某给个体老板王某当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王某拖欠工资不给,刘某能不能直接到起诉王某索要工资?

  二、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刘某不能就向王某索要工资问题直接向提起诉讼。

  刘某虽然未与老板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刘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刘某需要提供证据能够证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打表记录、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同事等等。但刘某不能直接到进行起诉,因为本案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我国实行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不予受理,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民事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民生的议案

  关于加快温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的议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推进,人口在中心区高度集聚,对城市中心区交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先后5届市连续努力,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宽了众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现时的道路系统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交通拥堵已成为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实,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加快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从当前我市交通现状来看,城市核心区的相当多路段高峰时段已呈饱和,拥堵路段越来越多,拥堵延续时间越来越长。以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保障水平不高、运输效率低下为特征的“出行难”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设轨道交通,是落实、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的一项决策,是优化我市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更是兼顾眼前和长远的群众根本利益,扩大市民出行范围,节省出行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矛盾的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顺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沿海产业带、建设温州大都市,是事关今后温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两大主题,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这两大主题的

  前提条件和基础。轨道交通的建成是一个都市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体现,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从而调整和优化我市发展布局,为沿海产业带平台建设和大都市建设提供必要和必须的交通环境,从而增强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温州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因为不具有准点到达功能而制约了它们的运行效率;与其相反,轨道交通运输车以其快速、准点、运量大的绝对优势,不仅使大量人群节省了出行时间,而且满足了他们准时到达目的地的需求,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4、是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交通方式。轨道交通具有节约土地、运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环保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土地占用方面,公交车单位乘客占用土地面积0.9m2-1.6m2/人,小汽车单位乘客高达26.7m2/人,而地铁则只占0.1m2/人。我市城区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扩建道路交通显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车和小汽车的能耗分别是轨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近年来机动车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开后,私家车数量更是突飞猛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城市大气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实施利用电力推动的轨道交通建设,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的质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5、是改变我市城市交通滞后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宁波两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热火朝天地进行,这两个兄弟城市的地铁建设已按规划铺开。而我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规划的前期。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时间跨度长,必需提前准备,未雨绸缪,等到交通拥堵不堪时再来研究,很可能为时已晚。

  二、我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条件已具备

  1、物质保障条件已具备。据市统计局今年3月27日发布的《温州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790.1万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7.03亿元;全年完成客运量已大大超过20xx年的26148万人,即单向高峰远远超过1万人/小时,接近3万人/小时。换句话说,20xx年,温州的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客流规模指标均已符合国办发[20xx]81号《关于加强城市快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轻轨申报的基本要求并接近发展地铁的基本要求。

  2、现在启动我市轨道交通在时机上比较有利和合适。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的发展战略,表明国家对轨道交通已经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轨道交通工程浩大,技术要求高,相当部分是地下开挖作业,一条线的开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时间,因此,应该超前规划和建设,决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拥堵不堪时才建设。

  3、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饱和,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而建设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难”已成为全市居民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和突出矛盾,不仅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瓶颈”问题。

  三、几条建议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宁波两市学习,尽快建立由任组长,分管副任副组长,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监察局、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将现存的温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撤消或合并在新建领导小组之内,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抓紧编制《温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预测、预研报告。

  3、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尚未确定的轨道交通结构形式。

  4、在列入《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中的温州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划中,对拟建的“快轨1号线”、“快轨2号线”、“快轨3号线”沿线途经温州城市中心区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建设为地铁规模。

  5、铁路温州新客站启用后,把原火车站改建为温州的轨道交通枢纽。

  让代表们深感欣慰和振奋的是,3月19日,我市首个科学的、规划在先的滨江商务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方案通过会审。该方案将未来地铁建设纳入整体框架,将地下第二层设计为未来地铁站台兼车库,超前地发出立体开发地下空间资源的强音。虽然该方案还只是个案,但是说明本届对城市主要功能区建设的信心和规划在先的新理念。

  我们期盼:温州城市轨道交通早日结束规划,这项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

关于民生的议案

  农村环境保护是关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当前,随着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城镇化和工业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增加,加剧了我国农村环境的总体恶化。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以及环保资金普遍短缺,使农村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困难重重。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统筹城乡与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

  二、制定各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在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出台《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分期目标与重点方向。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性基础工作。尽快制定、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依法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省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建立省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其次,开征生态补偿税,集中财力支持重点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再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上游地区为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了地方经济发展,流域下游地区应对上游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五、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以各级财政支持为导向、农村集体和农户投入为主体、工商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稳定投入渠道。

  六、研究普及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和粪便、垃圾、秸秆等的资源化利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vg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