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1。个人车主需要: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单位车主需要: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单位注销或吊销的车辆需要办理车辆报废手续: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
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理条件:报废标准:1。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辆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型、中型货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型客车(含越野型)。汽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微型货车(含越野型)。拖车货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和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登记的非常运输车辆除外)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条件差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无附件来源的;
5、长期使用后,油耗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15%;
6、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7、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况。报废年限: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如下:
(1)小型出租客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车使用12年;
(2)租赁客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客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客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客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营运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和全挂车)使用15年;
(9)具有装载功能的专用车辆使用15年,无装载功能的专用车辆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15年;
(11)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使用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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