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是有锁定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严格的性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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