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会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2、不能带非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3、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4、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辩护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持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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