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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会见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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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携带执业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除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辩护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办案机关应当在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向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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