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而延长,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如果鉴定机构未按时完成,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时间出具报告。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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