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会见律师,没有特殊情况会见不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人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需要经过人民、人民的许可。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才能会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会见时不被监听。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上述规定。因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会见律师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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