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 授权委托书;
2. 公函;
3.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 执业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持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一般情况下,嫌疑人家属是不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嫌疑人家属本人就是律师,可以直接接受委托,以身份前往看守所会见;或者家属可以直接以非身份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对于非身份的辩护人,虽然在侦查阶段不能前往看守所会见,但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案件移送到之后,非辩护人经得同意就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当然,在实践当中,或者能够同意家属作为非辩护人前往会见的可能性较小。绝大多数家属不能直接会见,但可以与嫌疑人进行通信。经承办机关同意,嫌疑人可以与居住境内的家属通信。在实践中,能不能通信,要和看守所进行沟通确认。即使可以通信,信件内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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