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租赁物损坏责任一般应该由承租人来承担。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存在过错,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房里面的东西损坏怎么处理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租赁期内房东和租客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出租房东西损坏主观上看东西是自然老化还是人为损坏。一般几十块的东西也就不用那么计较了。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如果损坏的东西是属于易耗品,没有写明的话就租客修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该由谁来承担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所谓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第1种观点: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承租义务有哪些吗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赁物使用细则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租赁物不可更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5、瑕疵通知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在日常中也是会有不少的公民会选择租赁其他公民的房产,那么在租赁时双方也要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同时在租赁合同中要写明租赁物品的具体信息以及租赁期限和费用等内容,如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妥善的保管财物使租赁房产受到破坏时,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并非必须解除。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租赁物灭失了,租赁合同依然有效,只不过存在过错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了合同相对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一)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级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该由谁来承担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所谓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第1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如果不是承租人责任的,租赁物损毁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一、租赁物损坏如何承担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赔偿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形而定。本身房东与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维修而造成他人的损害时,此时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房东已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由于自己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话,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问题需要根据在损害事故中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承担比例来判断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担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可能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因租赁物本身有瑕疵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二是因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不当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租赁物损坏责任一般应该由承租人来承担。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存在过错,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房里面的东西损坏怎么处理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租赁期内房东和租客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出租房东西损坏主观上看东西是自然老化还是人为损坏。一般几十块的东西也就不用那么计较了。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如果损坏的东西是属于易耗品,没有写明的话就租客修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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