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素感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孩子房产算家庭房产吗

孩子房产算家庭房产吗

来源:素感养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是否属于父母是要根据情况而决定的。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房产属于未成年子女,并作出一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则该房产就属于子女。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捐赠,即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也应视为父母的财产。父母买房后如果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是否属于父母是要根据情况而决定的。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房产属于未成年子女,并作出一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则该房产就属于子女。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捐赠,即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也应视为父母的财产。父母买房后如果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3种观点: 一、父母房产算不算家庭房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所以父母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吗这种问题的回答是根据情况具体而定的(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二、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算不算家庭房产?按现行,年满18周岁名下的物业不算是家庭的房子。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而体现的。三、父母留下的房产算不算有共有财产1、父母留下的房产一般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房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和接受的赠与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父母留下的房产一般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房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和接受的赠与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四、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处理?1、离婚婚前房产,如果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处理。如果是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可按出资份额或比例进行分割处理。婚前负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Copyright © 2019- svg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