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内容,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租赁合同也可以签保证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就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租赁合同顺利履行的,可以签订保证合同,来保证债务人都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一、起诉担保人能不能视为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中不是必须起诉担保人,但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有关连带责任的法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1种观点: 一、租赁合同为民间借贷作担保的表现形式出借人一般处于强势地位,租赁合同有时仅保留在出借人手中,借款人没有留存任何证据,甚至租赁合同的个别条款、起止期限、合同签订日期、租赁人都是空白的,借款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填写相关内容;租赁期限一般较长,往往达到法律规定的租赁最长期限20年或超过此期限;租赁费的支付方式表现为一次性支付,实际以借款来代替;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时,出借人一般以暴力手段强行占用借款人的房屋。二、以租赁合同为借款合同作担保的行为对借款人、其他债权人及执法潜在的危害1、对借款人利益的损害。借款人为了得到急需的资金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其被迫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房屋甚至是唯一住房交由出借人占用、使用。出借款人利用租赁合同的优势地位,并辅以暴力手段可能致使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一旦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就会强行占用借款人的房屋,造成借款人流离失所的状况。2、损害其他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利益。出借人利用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对借款人的房屋实际占有,企图达到实现其自身债权,而又阻碍其他权利人实现债权的目的。当借款人无其他财产时,出借人的行为势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甚至抵押权人的利益。3、妨碍执行。出借人凭借租赁合同长时间占用借款人的房屋,很难将该房屋拍卖、变卖,从而造成执行不力,司法权威受损的局面。三、在执行阶段是否有权对于租赁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执行机构对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租赁合同的真实性有无实质性的审查权?一种观点是,对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应通过审判的方式体现,否则,就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对现有的诉讼秩序构成破坏,所以执行机构无权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另一种观点是,执行机构可以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同时还规定:“人民审查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指令重新审查的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人民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希望上面对租赁合同可以做担保吗的解答对你有效。
第2种观点: 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租赁担保,即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委托第三人向出租人提供担保;融资担保;以及采购担保等,即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而是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3种观点: 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八、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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