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资料: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未婚;2、具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1种观点: 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办理流程:现行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一)现场受理申请。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二)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注意: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2种观点: 办理地点:当地社区理材料:主要申请人应当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布其家庭(个人)住房和收入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人为成都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无工作的特殊照顾对象或成年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35岁以下的单身居民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包括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上述申请材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未婚;2、具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1种观点: 办理地点: 当地社区/街道 电话查询: 咨询电话:86280083 投诉电话:86279442 规定: 《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法律依据 《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2种观点: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资料: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未婚;2、具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1种观点: 规定:《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办理地点:当地社区/理资料: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2种观点: 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办理流程:现行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一)现场受理申请。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二)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注意: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3种观点: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公租房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公租房申请自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公租房申请市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租房申请复审合格的申请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5、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100%;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郊区新城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成都市户籍居民中,低保对象及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发放比例40%。法律依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二、补贴标准(一)面积标准。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二)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所属辖区的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按照申请人户籍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属辖区的补贴标准计发。(三)发放比例。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100%;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郊区新城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成都市户籍居民中,低保对象及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发放比例40%。(四)补贴金额。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五)发放年限。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
第2种观点: 成都出台《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获得18元平方米的租赁补贴。具体申请和办理方法如下:一、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户口所在地事处(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2、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5日公示。3、根据不同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还有不同的审核流程,民政部门也将介入审核。其中,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民政部门要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申请3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4、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2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申请,第一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将在4月份领取到首批补贴。二、办理材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已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备案凭证,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三、补贴金额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举例,一户3口之家的无房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其每月补贴金额为:(20平方米-0平方米)18元平方米3人100%=1080元。
第3种观点: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公租房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公租房申请自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公租房申请市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租房申请复审合格的申请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5、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第1种观点: 成都出台《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获得18元平方米的租赁补贴。具体申请和办理方法如下:一、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户口所在地事处(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2、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5日公示。3、根据不同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还有不同的审核流程,民政部门也将介入审核。其中,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民政部门要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申请3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4、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2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申请,第一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将在4月份领取到首批补贴。二、办理材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已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备案凭证,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三、补贴金额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举例,一户3口之家的无房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其每月补贴金额为:(20平方米-0平方米)18元平方米3人100%=1080元。
第2种观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2:00规定:《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办理材料:主要申请人应当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布其家庭(个人)住房和收入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人为成都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无工作的特殊照顾对象或成年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35岁以下的单身居民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包括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上述申请材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3种观点: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公租房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公租房申请自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公租房申请市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租房申请复审合格的申请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5、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第1种观点: 办理地点: 当地社区/街道 电话查询: 咨询电话:86280083 投诉电话:86279442 规定: 《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法律依据 《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2种观点: 办理地点:当地社区/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3种观点: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公租房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公租房申请自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公租房申请市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租房申请复审合格的申请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5、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第1种观点: 办理材料:主申请人应当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布其家庭(个人)住房和收入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人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无工作的特殊照顾者或成年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35岁以下的单身居民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包括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地相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必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办理条件:(一)成都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要申请人在成都有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赁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4、在成都行政区域内租房,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是成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是符合有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返乡退伍军人等特殊照顾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二)农民工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处于保险缴费状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没有自有住房,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4、在成都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2种观点: 规定:《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3种观点: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公租房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公租房申请自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公租房申请市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租房申请复审合格的申请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5、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第1种观点: 规定:《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2种观点: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资料: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未婚;2、具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1种观点: 现行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一)现场受理申请。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二)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注意: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2种观点: 现行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一)现场受理申请。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二)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注意: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未婚;2、具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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