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第2种观点: 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必须有5年以上在当地城市居住常住户口:只要有户口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需上交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2、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并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及贫困证明材料;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申请者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关系,并二人以上一起共同生活的: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1种观点: 上海廉租房申请流程是: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镇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3、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送同级民政部门;4、公示无异议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确定的收入标准;2、家庭住房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规定的面积标准;3、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赚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规定的其他标准。上海廉租房申请资料: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事处、镇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综上所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事处、镇,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九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 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3种观点: 上海申请廉租房方式如下:1、申请:申请时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并委托相关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核查;2、受理:街镇廉租住房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后应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要不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不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公示、登记: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4、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申请廉租房所需满足的要求: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_;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综上所述,廉租房还是可以帮助缓解很大的压力的,所以满足条件就可以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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