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2011年是受害方从交警队拿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后可以自己去或者委托律师去相关的八家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在交警队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的时候就要从委托书上面的六家机构先确定好哪一家,也就是说,让当事人当场作出选择,且机构有所减少。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5、经过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一级伤残10%;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9%;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8%;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7%;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6%;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5%;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4%;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3%;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2%;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1%。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下: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伤残的法医鉴定方法有哪些?法医鉴定交通事故伤残有2种委托方式.一种是受害人方自行选择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另一种是申请人民委托评定。二、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哪些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