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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桂林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形
1.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3.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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